发布时间:2023-12-12 10:52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与制卷工作规范》《湖南信息学院课程非试卷类考核管理规定》《湖南信息学院考试评卷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命题
(一)命题原则
1.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特点,突出应用性。
2.以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终结性考核原则上采用闭卷考试。
(二)命题安排
1.课程考核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并实施,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和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制。
2.各教学系(教研室)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和标准,按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形式确定集体命题人员或命题负责人,并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考科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
(三)命题要求
1.试卷类
(1)采用试卷类考核的课程,需同时命制A、B两卷,均需附有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其中评分标准须明确大题中各小题分值,简答、论述、计算、证明等题型都要有详细得分点,每个试题须预留足够答题空白处。
(2)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考核大纲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试题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题量适中,难易恰当,点面结合,重点突出,题型多样,分值合理。
(4)A、B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应低于20%,近三年试卷不得重复使用,与上一年级该课程同类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也应低于20%。
2.非试卷类
(1)采用非试卷类考核的课程,需同时命制A、B两套考核方案,两套考核方案中考核内容不得有重复;命题教师在考核方案中明确课程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组织形式与实施方案、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要求并填写《非试卷类考核方案》(附件2),经课程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采用口试、上机、实操(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除外)等类型考核的课程,要在建立了一定试题数量的试题库或规范的上机考试系统中命题,针对不同批次考核的学生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考核。
(3)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课程的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要求,结合课程实际,确定恰当的命题方式和试题数量,在课程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3.审核要求
(1)课程归属管理的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对试题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符合度以及题型、题量、难度、分值分布等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填写《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附件3),报所在二级学院审定。
(2)经审定的试题由命题教师按照标准制作样卷。样卷制作完成并检查无误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保密责任书一并交各学院教务秘书。
4.提交时间及要求
(1)二级学院组考课程的试题(包括试卷与考核方案)提交时间为课程结束前2周,具体由各开课学院确定。
(2)学校统一组考课程的试卷由命题教师在考核前2周将A、B卷(一式两份)交开课学院审核,教务秘书汇总审核后的试卷(一式两份)于12月30日交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
(3)试题材料命名要求: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A或B卷+命题老师。如:1[G011101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A卷 李翠。
二、试卷印制
1.学校统一组考的课程,由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送指定印刷厂印制;二级学院组考的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送指定印刷厂印制。
2.试卷印制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印刷的底版、废页等有关材料应及时销毁;印好的试卷统一保管、妥善放置。
三、阅卷
考核结束后,开课学院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组织教学系(教研室)对试题进行评阅,统一时间集体阅卷,统一标准流水评阅,评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题的评阅、审核及成绩登录等工作。试卷由教学系(教研室)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试题予以认真复核和抽查,填写《试卷批阅情况表》(附件5)。
四、考核材料归档
试卷评阅结束后,各开课学院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试卷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其他
1.各开课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实施课程考核评价改革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考核评价改革审批表》(附件4),经课程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审定。
3.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有任何暗示考试内容的复习串讲、冲刺辅导等,一经发现,将依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教务处将对以上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考科目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课程考核评价改革审批表.docx附件5:试卷批阅情况表.doc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