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15:4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23〕110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湘信院通〔2023〕16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立项的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和监督,切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二)检查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项目是否对标申报书中的建设目标、建设计划、预期成果等开展工作;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阶段性预期建设效果是否达到。
三、工作程序
1.团队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材料,报交所属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组织内部自评自查,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 中期检查报告。按以下顺序A3装订成册:中期检查材料封面(附件2)-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成果统计表(附件4)。
2. 佐证材料:单独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及页码。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完整课件、课程思政教学案例、课程思政主题微课视频、示范公开课资料、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等教学活动资料、学生反馈或评价、课程思政竞赛资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训记录等其他可体现课程改革成效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佐证材料为教研教改项目的,需提交正式的立项文件;为论文的,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为著作的,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的复印件;为教育教学奖励的,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官方下发的正式获奖文件复印件;为反响的,需提交反响资料或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资源链接等其他非正式出版、非官方发文发证、非盖章认定的成果,需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所有成果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需为湖南信息学院,且与课程建设方向和内容密切相关。
(三)材料提交
纸质版检查报告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放入贴有中期检查材料封面的牛皮纸袋,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2月10日11:00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中心(求实楼1207室),并同步发送电子材料,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19522675181。
五、其他
1.团队成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课程建设工作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作情况审查并填写变更表(附件5)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此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出具书面说明,由二级学院院长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期跟进整改。
3.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以及后续经整改后仍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附件5: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