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6:4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规范,现就非试卷类考核从考核形式、命题、考核组织、评阅与资料存档等方面做以下规定:
一、考核形式
课程非试卷类考核的形式可以是口试、上机、设计、作品、报告、论文、实操等多种方式;任课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大纲和课程教学方案为据,选择科学合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命题要求
1.凡采用非试卷类考核的课程在命题时需填写《湖南信息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湖南信息学院课程(非试卷类)考核方案》,同一门课程多个老师授课的应统一命题,命题教师要在考核方案中明确课程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组织形式与实施方案、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要求。
2.命题时需同时命A、B两卷,A、B卷内容不得有重复。
3.凡要求学生在纸上作答的非试卷考核形式(例如论文、设计、案例分析、报告等)不使用考试试卷答题纸,命题时将A、B卷的考核内容填入《非试卷考核课程试题模板》内,统一印制。
4.采用口试、上机、实操(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除外)等类型考核的课程,要在建立了一定试题数量的试题库或规范的上机考试系统中命题,针对不同批次考核的学生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考核。
5.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课程的考核,应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结合课程实际,确定恰当的命题方式和试题数量。
6.各开课学院应加强对非试卷考核课程的命题审核,不得自行降低标准。
三、考核组织
1.非试卷类考核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组织时应遵循同一门课程统一时间段考核的原则。
2.非试卷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学时外安排考核,不得占用教学课时。
3.如课程涉及多个教学班且需要学生在课堂规定时间内作答完成的,应在所有教学班课堂教学完成后,由教学秘书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
4.采用口试、上机、实操(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除外)等类型考核的课程在考核时可采用分批次随机抽题的形式进行。
5.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课程的考核,应在课程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6.考核的纪律及执行标准一律按照试卷类考核课程的标准执行,不可放松要求或降低标准。
四、考核评阅与资料归档
1.评阅教师一律用红色签字笔或钢笔评阅。非试卷类考核的课程在评阅中,应根据评分标准分模块给分,并给出具有针对性的评语。
2.任课教师在资料归档时要注意纸质的考核资料一律按学生学号顺序存档;采用口试、上机、实操等考核形式的课程在考核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及资料,一律按行政班或教学班刻录成光盘存档,光盘上应以标签的形式标注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专业班级等信息。
3.非试卷类考核归档内容及顺序:
(1)课程考核归档材料封面;
(2)考核方案(含评分标准);
(3)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册;
(4)系统打印的课程成绩单(签名);
(5)系统打印的成绩分析表;
(6)考核材料(评分表、论文、报告、视频或录音光盘等);
(7)课程考核归档材料封底。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