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6:38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因伤病、因事、因创业或应征入伍等原因,经本人申请,报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
第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到期后需办理复学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休学的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应办理复学手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含)者;
(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课时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含)者;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六条 学生休学手续的办理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由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将休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共同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四)休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留存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学生本人及所属二级学院分别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材料要求
(一)书面休学申请;
(二)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应征入伍证明、通知;或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创业计划、工商执照等);
(三)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七)辅导员与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第八条 学生休学的管理
(一)学生休学期间只保留学籍,户口不迁出学校,但须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二级学院负责收回休学学生学生证、借书证,且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或报考其他学校的相关手续;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被处罚者,取消复学资格;
(五)休学学生复学后,在校学习期满一学期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休学;
(六)学生学业修读期间最多可办理两次休学。
第九条 学生休学后的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二周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逾期无故不办理者,按退学处理;
(二)复学时学生须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其他情况休学,提供休学期间主要活动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
(三)休学学生复学,实行与复学后所在年级、专业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
(四)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的下一年级没有相应班级的,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