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0 10:26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学交流平台,营造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研究教学的浓厚氛围,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教学能力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沙龙”是指围绕特定教学主题开展交流研讨、经验分享、思想碰撞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其宗旨是为教师搭建教学反思与研究、信息沟通与思想交流、教学经验分享的平台,助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
第三条 教学沙龙活动坚持“校院联动、定期开展、主题聚焦、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营造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学沙龙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
1.校级教学沙龙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主办,面向全校教师开放。
2.院级教学沙龙由各二级学院(部)主办,主要面向本学院(部)教师,鼓励跨学院联合举办。
第五条 活动频次要求:
1.校级教学沙龙每年不少于2次,由教务处协同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统筹安排。
2.各二级学院(部)每学期至少举办2次院级教学沙龙,鼓励增加活动频次。
第六条 教务处是教学沙龙活动的统筹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协同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制定年度校级教学沙龙活动计划。
2.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教学沙龙活动方案。
3.统筹协调活动场地、经费支持等资源保障。
4.组织开展活动效果评估与总结推广。
5.对二级学院(部)教学沙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本学院(部)教学沙龙年度计划。
2.负责活动方案策划、嘉宾邀请、组织实施。
3.做好活动宣传、考勤、总结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八条 教学沙龙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主要包括:
1.主题讲座: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专家围绕特定主题进行分享。
2.经验交流:优秀教师分享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或参赛心得。
3.专题研讨:围绕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
4.教学观摩:结合课堂教学观摩开展研讨交流。
5.工作坊:以互动体验、实操训练为主要形式。
第九条 教学沙龙活动原则上以线下方式开展,可视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教学沙龙活动时长一般控制在1.5-2小时,应安排充足的时间用于互动交流与研讨。
第十一条 教学沙龙主题应紧密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和教师发展需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创新。
2.课程思政建设与育人融合。
3.一流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
4.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融合。
5.产教融合与协同育人机制。
6.教学竞赛经验分享与教学能力提升。
7.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8.教学评价改革与质量保障。
9.青年教师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沙龙具体组织与实施要求如下:
1.校级教学沙龙由教务处会同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发布,明确活动主题、主讲人、时间等内容。
2.院级教学沙龙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参会人员签到及活动资料留存工作。
3.每次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将活动方案、活动新闻稿(附现场照片2-3张)存档,主讲人PPT或讲义可根据实际情况留存。
第五章 主讲人与参与人
第十三条 教学沙龙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竞赛奖等教学荣誉的教师。
2.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示范课程负责人。
3.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教改项目主持人。
4.专业带头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5.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或在教学改革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
6.其他经学院或教务处认定的具有相应专长的校内外教师或行业企业专家。
第十四条 教学沙龙面向全校教师开放。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鼓励教师结合自身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主动参与。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1.校级教学沙龙活动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院级教学沙龙活动经费。
2.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主讲人课酬、场地布置、茶歇等必要支出,各项支出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场地保障:
1.学校公共教室、大剧院、报告厅、教师活动室等向教学沙龙活动开放预约。
2.各二级学院(部)应为本学院(部)教学沙龙活动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