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3 08:39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教研活动管理,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研活动,是指以系/教研室/教学部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教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全员参与、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以服务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营造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改进教学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研活动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机制:
1.学校层面: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全校教研活动,制定相关制度,将各学院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
2.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研活动管理,审核教研活动计划,检查督促教研活动落实情况,定期总结交流教研活动经验。
3.系/教研室/教学部层面:系/教研室/教学部是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系/教研室/教学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每次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归档。
第五条 各学院应明确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教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教学秘书协助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六条 原则上周二下午为全校固定教研活动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各教研室应合理安排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实效。
第七条 各系/教研室/教学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结合实际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明确每次活动的主题、形式、主持人、地点等,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研活动内容应紧密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和教师发展需求,不得将布置工作任务、传达行政通知等事务性安排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学理论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2.人才培养研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优化、培养目标达成度分析等。
3.课程建设研究: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思政融入、教学内容更新、教材选用与建设等。
4.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课堂组织形式改革等。
5.集体备课活动:研讨重点难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共享教学资源、优化教学设计等。
6.听评课研讨: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开展听课评课交流。
7.教学问题诊断:针对教学中出现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措施。
8.教学竞赛准备:组织教师教学竞赛的选拔、培训和指导。
9.教学成果培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教改论文撰写指导等。
10.产教融合研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业需求对接等。
1.专题研讨式:围绕特定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
2.集体备课式: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研讨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
3.观摩研讨式:组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后集中评议。
4.经验交流式:邀请优秀教师分享教学经验和心得。
5.专家讲座式:邀请校内外专家作专题报告。
6.工作坊式:以实操体验、互动研讨为主要形式。
第五章 活动要求
第十条 计划要求:各系/教研室/教学部每学期初制定详细的教研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主题等。
第十一条 频次要求:每学期教研活动不少于8次,其中专题研讨类活动(如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等)不少于4次。
第十二条 参与要求:
1.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所在系/教研室/教学部的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系/教研室/教学部主任请假。
3.学院领导、系/教研室/教学部主任应带头参加教研活动,并做好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记录要求:
1.每次教研活动须安排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纸质记录须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教研活动记录本》;电子记录须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
2.记录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主题、活动过程、形成的共识或决议等。
3.学期末,教研活动的存档材料(纸质记录本或电子记录打印版)由系/教研室/教学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的两级检查机制:
1.学院自查:各学院每月对学院系/教研室/教学部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出勤情况、活动质量等。
2.学校抽查: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处不定期对各学院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年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及系/教研室/教学部主任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