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2 16:49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作业布置和批阅及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教师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使作业布置及批阅及课外辅导答疑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作业布置和批阅要求
第一条 课程主讲教师需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布置相关课程作业,在内容上覆盖主要的教学内容及章节重点。难度适中,既考虑学生的已有能力,又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倡导合作探究型作业,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条 作业的形式与内容因课程类型不同而异,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决定,可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倡导调研报告、小组项目、实践任务等类型的作业。课程32学时以内的,每8学时不少于1次作业;32学时以上的,每学期不少于5次作业。
第三条 教师要按时收缴和批阅作业,批阅作业应及时、认真,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进行讲评。批阅周期不得超过2周,不得由学生代批。
第四条 作业批阅要有评阅意见,成绩评定可以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最终折合为百分制;具体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一门课程需统一标准。无作品或文字材料的实践类作业,学生需录制视频作业,清晰展示实践内容(如音乐演奏、舞蹈练习、体育锻炼等),教师进行评分。
第五条 批阅作业要有批阅日期和成绩记载,任课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
第六条 作业为教学档案由任课教师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三章 课外辅导答疑要求
第七条 教师每周应安排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初告知学生并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课外辅导答疑一般采取面授答疑的形式,可集体答疑或个别解答。在非备案时间段,教师也可根据实际采取面授答疑和线上解答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条 教师任教课程课外辅导答疑每个班每8学时不得少于1次记录,教师应及时填写辅导答疑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要求于期中和期末进行作业布置和批阅及课外辅导答疑专项检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和教师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