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30 17:58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减少并及时有效处理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促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应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以预防为主,减少差错,避免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等部门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界定与分级
第四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服务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教学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教学差错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服务过程中,因未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而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进程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造成严重过失的行为。
第五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教学事故和二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范围见附表。
第三章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一旦发生,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教务处,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及时核查取证,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核实认定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小组,教务处处长兼任组长,成员由教学质量管理处、人事处、工会及纪委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的副处长、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进行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认定时不得少于5人。
第八条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经认定小组认定后,须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教务处负责组织后续处理工作。当事人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辩意见。
第九条 教务处接到申辩后,应会同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小组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无论是否更改原认定意见,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结论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一经认定,分别予以相应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通报,扣发当事人当月50%的岗位绩效工资,年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1年内不得晋级加薪,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级教学事故者,视情节可予以停教一学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解聘的处罚。
(二)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通报,扣发当事人当月20%的岗位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1年内任何评先一票否决。若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者,后发生的事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差错:由教务处发文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若1年内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第2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1年内累计发生3次教学差错,第3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的文件发布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人事处按事故等级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范围
一级教学事故
序号 | 事故内容 |
1 | 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悖师德、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2 | 擅自停课、缺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或醉酒后上课;监考教师无故缺席监考。 |
3 | 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引起所在班级50%以上学生不满而投诉,经核查属实。 |
4 | 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在教学过程中(含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学生严重受伤而必须住院治疗。 |
5 | 未按实验实训室管理规范严格管理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给学校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
6 | 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
7 | 因个人主观过错,出现试卷命题错误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因个人主观过失,造成考试延期、中断或失效。 |
8 | 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个人主观过失,造成试卷泄露。 |
9 | 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试卷、成绩丢失等,影响考核进行或学生的成绩评定。 |
10 | 当学期误评(判)、误算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累计10人以上。 |
11 |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 |
12 | 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漏发或漏收。 |
13 | 监考人员故意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
14 | 试卷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相关人员在考前以复习串讲、冲刺辅导等方式泄露50%以上试题内容,经核查属实。 |
15 | 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故意组织学生购买盗版教材。 |
16 | 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全校20%以上的学生或两门及以上的课程在开学2周内未获得教材。 |
17 | 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某一课程的教材错购或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及以上。 |
18 | 发放虚假毕业证、学位证书,出具虚假的学历、学籍证明和学生成绩单。 |
19 | 指导教师负有直接责任,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有2篇以上评审不通过。 |
20 | 其他可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情况。 |
二级教学事故
序号 | 事故内容 |
1 | 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
2 | 上课迟到或下课提前8分钟及以上;监考人员擅自请他人代监考或监考迟到8分钟及以上。(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
3 | 上课接、打电话或擅离教室导致上课中断8分钟及以上;监考人员接、打电话或擅离考场8分钟及以上。(紧急或突发情况除外) |
4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安排,影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
5 | 教学不认真,引起所在班级20%以上,50%以下学生不满而投诉,经核查属实。 |
6 | 因个人主观过错,出现试题命题、印刷等错误,给考试工作带来影响。 |
7 | 监考人员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
8 | 当学期误评(判)、误算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累计5人以上,10人以下。 |
9 | 教师迟于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提交学生成绩。 |
10 | 试卷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相关人员在考前以复习串讲、冲刺辅导等方式泄露30%以上,50%以下试题内容,经核查属实。 |
11 | 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全校10%以上,20%以下学生或一门及以上的课程在开学2周内未获得教材。 |
12 | 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某一课程的教材错购或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下。 |
13 | 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导致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50%以上成绩不合格或在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有1篇评审不通过。 |
14 | 其他可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的情况。 |
教学差错
序号 | 差错内容 |
1 |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监考迟到8分钟以内。(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
2 | 上课接、打电话或擅离教室导致上课中断8分钟以内;监考人员接、打电话或擅离考场8分钟以内。(紧急或突发情况除外) |
3 | 教学不认真,引起所在班级学生(不足20%)不满而投诉,经核查属实。 |
4 | 不管控课堂,课堂秩序混乱,听课率低,学校巡查人员发现并核查属实。 |
5 | 擅自将课堂教学调整为自习或其他非教学相关活动,经核查属实。 |
6 | 当学期误评(判)、误算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累计5人以内。 |
7 | 迟于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
8 | 因个人主观过失,错订、漏订教材或未根据教学计划发放教材,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9 | 因个人主观过失,错发或漏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
10 | 试卷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相关人员在考前以复习串讲、冲刺辅导等方式泄露试题内容(不足30%),经核查属实。 |
11 | 任课教师未布置课后作业;课后作业超过4周未批阅;由学生代批作业,经核查属实。 |
12 | 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导致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30%以上,50%以下成绩不合格或在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有2名及以上专家评议为“存在问题的论文”。 |
13 | 其他可认定为教学差错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