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16:4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为规范学校教学视频拍摄制作费用管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和相关财务制度,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教学视频拍摄制作指参加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所需提交的视频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所需视频的制作。
二、根据拍摄时长、拍摄地点、设备需求和后期制作等因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学科竞赛视频按以下标准开支视频拍摄制作费用:
三、入围校级教学竞赛、学科竞赛需要拍摄视频的,按不超过1000元/个的标准开支。
四、上述教学视频对拍摄机位、制作与处理有超过第三条所列要求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费用标准的40%,且须按照财务相关制度完成事前审批方可执行。
五、上述教学视频之外的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式教学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等,省级及以上一门课程的视频制作费用最多不超过4万元。
六、学校教学视频拍摄制作经费由教务处列入年度经费预算,预算内经费开支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预算范围外的相关费用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完成流程审批方可执行。
七、视频制作方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有合作协议的机构进行拍摄与制作。若选择的拍摄机构非学校有合作协议的机构,制作费用与制作质量需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八、视频拍摄与制作应按要求签订合同,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所制视频版权为学校所有,审片通过后,原版复制交教务处备存,用于教学资源库建设。
九、教务处对视频拍摄与制作的必要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十、严禁虚假报账,违规虚开发票报销视频制作费的,所报销费用一律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