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6:39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两次成绩审核,以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警示处理,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处理。
第四条 学业警示分为两级:A级警示和B级警示。当学生已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警示要求,相关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及家长发出书面的学业警示通知。
(一)本科生警示标准
A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32学分及以上者;
B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2学分以下者。
(二)专科生警示标准
A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门数达到12门及以上者;
B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门数达到5门(含5门)以上、12门以下者。
(三)学业警示通知书分为学生本人一份,学生家长一份(含回执)。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六条 学业警示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发到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教务办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无误后报送学院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下达《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学生辅导员向被警示学生下达《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被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对被警示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湖南信息学院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
二级学院以挂号信形式向被警示学生家长邮寄《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致家长)》及《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二级学院安排专人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七条 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
(一)警示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二级学院归档保存每个警示学生的《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存根)》、《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回执)》、《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八条 二级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条 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课程,本科生未获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专科生不合格门数低于5门,解除学业警示。如学生经过警示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