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6:38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学习一学期后,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适当专业;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实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正常学习;
(四)学生保留学籍创业、参军退伍后申请复学时,因发展需要提出申请,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五)因原专业停止招生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生进入第三学期后,专科生进入第二学期后;
(三)已经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四)按新高考制度录取后跨大类的;
(五)通过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七)职高对口升学跨大类转专业的;
(八)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互转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
(十一)已修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无正当理由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在学期放假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信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二)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转入学院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予以考核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复核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五)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报学工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转入学生的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生原已修读课程和学分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可以申请办理免修手续。
(四)学生按转入前的年级及获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的班级。
(五)转入专业计划开设的课程,没有修读或只修读课程的部分内容,应补修或重修;若未修课程与现有开课时间冲突,可以通过自学方式修读,由转入学院负责进行课程考核。
第七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20%;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二级学院不得无故设置转出门槛。
第八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进行专业异动者,退回所录取专业,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完所有学分,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特殊情况报校务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