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6:2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教学运行是教学工作开展的必要环节和根本保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运行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运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必须认真制订和执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为:学校发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系(教研室)开展论证并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二级学院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审核并形成送审稿,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呈学校批准执行。
(三)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在每学期开课计划下达之前由二级学院提出培养方案变更报告并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必须相对稳定,若需修订,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且运行一定周期后进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于新生入学前4个月完成修订工作。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作为新专业筹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前4个月编审完毕。
二、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规范各门具体课程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以纲要的形式体现教学内容,规定本课程的内容范围,提出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作为选编教材、组织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是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二)教学大纲由说明和正文两部分组成。说明即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性质、学时学分、适用专业、开课学期等;正文包括课程性质与目标、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理论、实践)与学时分配、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教材与参考资料等。
(三)所有课程都必须建有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可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选用统编大纲或自行编制。自编大纲应经教学系(教研室)充分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开课计划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0周下达下学期教学安排通知,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期教学计划表,确定下学期开课计划。
(二)开课计划中所列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总学时等课程信息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一致。
四、教学任务
(一)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期中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到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教学系(教研室/教学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情况,统筹安排,落实到人,填写好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三)为维护人才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对下达的教学任务,二级学院不得自行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协调后予以变更,如有重大变动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教材选用与征订
(一)教材选用与征订必须严格遵守《湖南信息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二)教材每年征订2次。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教学系(教研室/教学部)高标准选用教材、提交征订计划,教务处负责审核,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图书馆负责征订。
(三)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征订教材的数量和质量负责,不按时申购或申购时漏订、少订、错订的,追究申购部门的责任。
六、课表编排
(一)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组织二级学院于学期结束前2周编制好下学期的课表。
(二)排课的基本原则
1.遵循教学规律,综合考虑各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含课内实践学时的课程原则上第一次课不安排在实验实训室。
2.充分合理地利用教室、教学设备等各类教学资源。
3.适应学生心理特点,有利于平衡学生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4.有利于教师教学与科研时间的分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兼顾教师的合理需求;在个人要求和整体安排发生矛盾时,个人必须服从整体。
5.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排课,实现课程最佳运行。
(三)课表排定并经教务处审定后,于开学前1周公布,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四)课表制订以后,必须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教师必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湖南信息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七、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志
(一)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计划课时,精心安排进度,认真编制好学期教学进度表。
(二)教学进度表须于新学期开学后1周内(中途开课的在开课1周前)一式两份交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集中上交教务处1份,自行留存1份。
(三)教学日志反映培养计划的执行结果,任课教师应于每次授课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授课内容、授课时间、课外作业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教学日志应与学期教学进度一致,各教学系(教研室/教学部)应认真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并于学期结束前交二级学院汇总。
八、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是了解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的有效手段。常规检查主要包括:
1.学期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学期教学进度是否按教学大纲内容制定,是否与任务规定的时数相符;计划中对授课、测验、实验(训)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及作业布置是否合理;实际教学进度是否与计划教学进度一致等。
2.课堂教学质量。主要包括授课内容是否遵循教学大纲以及考核大纲相应要求,讲解是否正确,是否熟练;条理是否清楚,能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是否恰当,能否突出重点等。
3.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主要检查上课迟到、早退现象以及教师、学生缺课、到课情况等。
4.成绩考核。主要包括试卷命题的难易程度、知识点的覆盖面是否合适;考试纪律情况、成绩评定情况等。
(二)教学系(教研室/教学部)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质量负责,系(教研室/教学部)主任对本系(教研室/教学部)承担的全部课程质量负责;二级学院院长对本二级学院总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
(三)教学检查可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一般包括:
1.听课。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二级学院、各教学系(教研室/教学部)均须有计划地组织听课,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集体听课后应组织讨论。
2.自查自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的教学检查要求和自身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学工作自查自评;教师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及工作量等方面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
3.定期检查。教务处于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均安排具体时间,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全校性教学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视该学期教学建设需要,将常规工作与专项工作检查有机融合。
4.学生座谈会。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
5.问卷调查。教务处或二级学院组织班级学生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调查表,并加以统计分析。
(四)教学检查后,教务处负责将综合情况通报全校,二级学院负责将具体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学系(教研室)和教师本人。
(五)教学检查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各级教学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九、课程考核
(一)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包括考试与考查。课程考查由教学系(教研室)负责拟定考查方式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一般由二级学院组织安排。课程考试分为校考和院考,校考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院考课程的考试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
(二)考试组织
1.各门考试课程均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评阅。
2.考核形式为试卷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时须同时拟出A、B两份试卷,报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审阅签字。校考课程试卷须于考试前1周送交教务处。
3.命题、试卷打印、装订及保管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凡有失职,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4.期末校考安排(包括日程、考场、监考人员等)由教务处负责,院考安排由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协调后确定。
5.监考人员和考场巡视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阅卷
1.校考课程由课程所属学院组织统一阅卷,统一评分;非校考课程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教研室)组织阅卷。阅卷后必须进行试卷分析。
2.试卷分析报告及考试成绩登记表一般于考试后3天内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阅后的各类考试试卷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存档保存。
(四)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负责将学生课程成绩输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生一般可在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后通过教务网络系统查询该学期个人课程成绩;教务处根据课程成绩拟出补考学生名单,并做好补考安排工作。
(五)补考
1.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
2.各类课程的补考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凭考试证和补考通知单入场补考。
3.补考试卷的批阅实行统一阅卷。
十、重修和学业警示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公布重修课程安排及重修学生名单,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二)教务处在补考和重修考试结束后,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出学业警示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
十一、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
(一)教学事故范围及处理办法见《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
(二)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分析与处理,以消除不良后果,吸取经验教训,改进教学工作。
十二、学生信息员制度
学校在每个班级选定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的学生担任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其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直接指导。学生信息员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学校充分了解和掌握教学运行现状,监督教学纪律的执行,把握教育教学中亟待改进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十三、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