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17:3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
二、学业警示标准
(一)本科生
1.A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32学分及以上者;
2.B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2学分以下者。
(二)专科生
1.A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门数达到12门及以上者;
2.B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门数达到5门(含5门)以上、12门以下者。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下发学业警示学生名单,二级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复核学生学业情况。
2.下达《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辅导员向被警示学生下达《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被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实习学生可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3.警示谈话
学业导师及辅导员对被警示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4.通知家长
二级学院以挂号信形式向被警示学生家长邮寄《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致家长)》及《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4月26日前完成学业警示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警示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归档材料包括每个警示学生的《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存根)》《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回执)》《湖南信息学院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3.各二级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作用,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五、其他
1.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在警示期内达到解除警示要求的学生将予以解除警示处理,对在警示期内未达到解除警示要求的学生将予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处理。
2.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业警示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专项检查。
3.未尽事宜咨询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求实楼1202),联系方式:0731-84098167。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