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2 10:5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信息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23〕14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提高实习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资质
1.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是国家机关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在同类型单位中具备代表性或在行业领域内具备先进性。
2.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企业近五年无不良记录。具体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检索结果为准。
(二)接收实习学生数量要求
1.工科类:一年内接收5人(含)以上本科学生开展毕业实习的企业。
2.非工科类:一年内接收3人(含)以上本科学生开展毕业实习的企业。
(三)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1.符合相应学科专业特点,有相对稳定、政治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及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2.具备实习教学任务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基地现场有合作共建、教学实习计划、过程考核、管理制度等文化宣传。
二、认定程序
1.学院审核后填写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认定审批表》、附件2《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汇总表》,于2023年12月18日前提交教务处。
2.经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签订合作协议。
3.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专业覆盖在一个二级学院内的由二级学院负责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专业覆盖两个二级学院及以上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合作协议于2023年12月21日前完成签订提交教务处。
4.此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校企合作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湖南信息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23〕145号)要求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经费保障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后,由财务处根据协议规定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四、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质量管理处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考核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