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3 17:09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开课学院: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与制卷工作规范》《湖南信息学院课程非试卷类考核管理规定》《湖南信息学院考试评卷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期末考试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命题原则
1.命题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特点,突出应用性。
2.为保证试题的信度、效度,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终结性考核原则上采用闭卷考试。
二、命题安排
1.课程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并实施,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和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制。
2.各教学系(教研室)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和标准,按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形式确定集体命题人员或命题负责人,并填写《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开考科目信息汇总表》(附件 1)。
三、命题要求
(一)试卷类要求
1.各命题老师制卷两套(A、B 卷),两套试卷均需附有考试试卷、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其中评分标准须明确大题中各小题分值,简答、论述、计算、证明等题型都要有详细得分点;考试原则上采取答题与试题不分离形式,每个试题须预留足够答题空白处。
2.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卷面总分为 100分(考核大纲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试题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题量适中,难易恰当,点面结合,重点突出,题型多样,分值合理。
4.两套(A、B 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应低于 20%,近三年试卷不得重复使用,与上一年级该课程同类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也应低于 20%,不得出现 A、B 卷同一大题题目相似或知识点重合的情况。
(二)非试卷类要求
1.采用非试卷类考核的课程,命题需同时命 A、B 两卷,A、B 卷内容不得有重复;命题教师在考核方案中明确课程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组织形式与实施方案、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要求并填写《非卷面课程考核方案》(附件 2),经课程开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采用口试、上机、实操(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除外)等类型考核的课程,要在建立了一定试题数量的试题库或规范的上机考试系统中命题,针对不同批次考核的学生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考核。
3.音乐、舞蹈、播主、设计、体育等术科类课程的考核,应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结合课程实际,确定恰当的命题方式和试题数量,在课程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三)审核要求
1.课程归属管理的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对试题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符合度以及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进行审核,填写《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附件 3),报所在二级学院审定。
2.经审定的试题由命题教师按照标准制作样卷。样卷制作完成并检查无误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保密责任书一并交各学院教务秘书。
(四)提交时间及要求
1.院考课程试题(包括试卷与方案,以下简称试题)提交时间为课程结束前 2 周,具体由各开课学院确定。
2.校考课程试卷由命题教师在考核前 2 周将 A、B 卷(一式两份)交开课学院审核,经审核后的试卷(一式两份)由教务秘书汇总于 6 月 8 日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核对试卷份数及每份试卷页数无误后,在汇总表上签字并返回一份汇总表到开课学院。
4.试题材料命名要求: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A 或 B 卷+命题老师。如:1[G011101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A 卷 李翠。
(五)试卷印制
1.学校统考的科目,由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送指定印刷厂印制;非学校统考的科目,由开课学院负责,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送指定印刷厂印制。
2.试卷印制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印刷的底版、废页等有关材料应及时销毁;印好的试卷统一保管、妥善放置。
四、阅卷
1.考试(查)结束后,开课学院立即组织教学系(教研室)对试题进行评阅,应在考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查)的评阅、审核、登录等工作。
2.由开课学院组织各教学系(教研室)阅卷,采用统一时间集体阅卷,统一标准流水评阅,统一拆封登录成绩。评阅教师应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
3.对于同套试卷的考核成绩不及格率高于 30%以上的,命题教师须针对该类情况出具详细说明报告。
4.试题评阅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有每小题得分标记和对错标记;每题得分统一标注在题首;首页记分栏内要逐题记分并保证正确总分;卷面总分及各题批改分数均不得涂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更改处签名。教学系(教研室)要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试题予以认真复核和抽查。
五、考核材料归档
试卷评阅结束后,各开课学院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试卷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其他
1.各开课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实施考试改革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考试改革审批表》(附件 4),经课程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
3.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进行任何暗示考试内容的复习串讲、冲刺辅导、圈定题库等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教务处将对以上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开考科目信息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