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16:2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加强和规范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2019-2022年)》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材〔2019〕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是指为满足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需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讲义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宣传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图书馆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与选用,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一般编写以下类型的教材:
(一)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体现学校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特色教材。
(二)服务学校人才培养,体现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教材。
(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以及习题集、案例集等。
第六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七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
(四)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五)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每本教材设主编1人,副主编1到2人,参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除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从事该课程教学3年以上,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教材编写的管理
(一)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各专业教材建设年度计划,列入编写计划的教材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立项与否。
(二)凡学校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及时间完成编写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主编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学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更。
(三)学校给予经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立项编写的教材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任务后,须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方可列入学校候选教材清单。
第十条 自编教材须及时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学校原则上不使用包销教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使用未经学校审核的教材。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凡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范畴的课程,必须使用教育部组编的“马工程”重点教材。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制定全校的教材选用计划,发布教材选用通知。
(二)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团队进行调研、论证并推荐备选教材。
(三)教学系(教研室)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论证并填写《教材选用论证表》。
(四)二级学院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教务处审核。
(六)公示选用结果。
(七)主管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