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5 09: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课程。为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旨在引导学生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纳不同文明中的有益成分,传递科学与人文精神,了解信息与科技前沿,提升艺术与审美水平,提高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
第二章 课程设置类别
第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体系包括历史与文化、艺术与审美、数学与自然、信息与科技、经济与社会、创新与创业六大模块。六大模块主要课程内容如下:
(一)历史与文化:主要包括历史文化、政治文明、思想哲学、文学经典、语言文字等相关课程。
(二)艺术与审美:主要包括美术、音乐、舞蹈、建筑、雕塑、戏剧影视、设计、美学等相关课程。
(三)数学与自然: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态环境、科学史、科学伦理等相关课程。
(四)信息与科技:主要包括信息科学、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数据科学、前沿技术等相关课程。
(五)经济与社会:主要包括法律与社会、经济与金融、社会管理、产业产权、商业企业等相关课程。
(六)创新与创业: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业规划、团队管理、技术商业化、营销能力等相关课程。
第四条 学校根据六大模块课程建设情况,除本校老师开设的课程之外,遴选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优质慕课,采用线上课程老师授课与线下责任老师辅导相结合的模式,补充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资源。
第三章 学生选课要求与管理
第五条 根据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在本科阶段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9个学分。其中,所有专业须修读“四史”课程1学分,非艺术类专业至少选修艺术与审美模块课程2学分;理工类专业至少选修除“四史”课程外的历史与文化、经济与社会模块课程2学分;文科类专业至少选修信息与科技、数学与自然模块课程2学分。详见下表:
第六条 学生修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所获课程学分不计入通识教育课程学分。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凡是选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退选。
第八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组织补考。学业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分与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均予以记录,学生可在后续学期进行重选或另选。
第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人,每学期学生选修人数少于20人时,当学期不开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之布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