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 16:49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学生学年论文(设计)(以下简称论文)管理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论文撰写工作的主要目的
(一)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能力,学会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使学生得到开展社会调查、阅读检索文献、设计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参考数据等方面的训练。
(三)帮助学生了解论文撰写的基本规范,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做好前期积淀。论文的选题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
第二章 工作范围与时间安排
第三条 论文撰写在大学三年级学生中开展,时间一般安排在大三的第二个学期。
第四条 二级学院在开学第3周组织教学系(教研室)确定指导教师、拟定选题指南并发布给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于第4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六条 学期结束前1周,完成论文评审工作。
第三章 选题指南发布与选题程序
第七条 选题指南发布要求
(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立足专业基本能力的培养。
(二)难易适中、范围大小适宜,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撰写任务。
(三)结合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包括实验(训)数据处理、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
(四)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
第八条 选题程序
(一)教学系(教研室)组织教师报送专业选题指南,经审查后上报学院。
(二)二级学院组织审核各专业选题指南后予以发布。
(三)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学院发布的选题指南确定论文选题。
第四章 指导教师要求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指导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指导教师由教学系(教研室)安排,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每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数不超过15篇。
(四)指导教师指导每名学生次数不少于4次。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学生根据选题指南确定论文题目。
(二)明确论文写作要求,提供一定范围的参考资料。
(三)审核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重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文献查阅、论文写作方法的指导。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按标准进行撰写,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任务。
(五)采取有效监督方式,杜绝论文出现抄袭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评阅,填写评阅意见并给出成绩。
第五章 论文撰写要求
第十一条 论文形式上应具有一般论文的完整性,包括封面、题目、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
第十二条 论文内容上应着力研究本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工作实际和发展动态,或阐述学科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或探究本学科专业中的某些热点问题等等。
第十三条 论文写作应围绕选题背景,以问题研究为导向,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逻辑严谨,语言文从字顺,符合论文撰写规范。
第六章 论文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每篇论文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重点考查学生的文献综述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论文撰写规范,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不得违反学术道德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成果),一经发现,成绩计零分。
第十七条 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七章 指导经费
第十八条 学年论文指导经费按《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