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17:02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学校塘湾湖大剧院(以下简称剧院),充分发挥剧院使用功效,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和条件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剧院由学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主要为学校教学、重要会议、大型讲座、文艺演出等提供活动场地和条件保障。
第三条 大型活动前做好舞台、灯光、音响、显示屏、空调、会议桌、活动登记等准备工作;活动期间做好设备设施运转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做好现场设备设施检查归位工作。
第二章 使用审批
第四条 申请流程
剧院的使用一般由申请人根据活动时间提前一周在OA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及时跟进审批意见。
第五条 使用条件
(一)校级活动、重要会议与院系级大型活动且使用人数达到600人以上者,均可申请使用剧院。
(二) 剧院活动安排原则为教学活动、重要会议优先,如遇时间冲突,由管理部门统一协调。
(三)申报使用剧院的部门应指定活动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
(四)活动现场组织秩序工作由申请部门负责。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为节约能耗,安排在剧院举办的活动,彩排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每次彩排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各使用部门可在使用开始前的半个工作日内进行会场布置,晚上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监督、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剧院内所有物品均属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须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操作相关设备。
第九条 入场要求
(一)严格遵守约定使用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取消或延长使用时间。
(二)活动现场负责人对场内设施、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后,做好现场使用登记,方可入场。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品进入剧院,不得在场内吸烟、吃零食;严禁穿拖鞋、露背装进行剧院。
(四)布置场地时,不得使用泡沫胶、透明胶、双面胶等。
(五)遇到停电等突发情况时,场内所有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配合现场指挥工作人员迅速、安全离场,严禁借机喧哗闹事。
(六)严禁在幕布上挂重物或强行拉动幕布,未经许可不得在舞台、墙上进行钉、贴、画、挂等有损剧院基础设施的不良行为。
(七)严禁在剧院内私自实施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乱拉电源、改动线路等恶意违章行为。
(八)使用剧院期间妥善保管服装、道具以及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如有遗落、丢失,剧院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活动结束,及时清除与剧院无关的布置与物品。
第十条 卫生要求
(一)禁止在场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卫生清洁。
(二)严禁携带熟食、奶茶等有色饮料进入剧院。
(三)剧院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和清理。
第四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钻研技术,服从安排。
(二)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熟知设备及附属电气设备的构造与性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合理使用。
(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根据所辖设备设施的特性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和部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及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各种会议、演出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无关人员在操作间逗留。
(六)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令和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七)及时提交器材损耗报告,提出购置或添加器材的建议。
(八)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规则
(一)未获准剧院使用审批,严禁擅自租借、使用场地。
(二)剧院的设备设施只能由专人使用和操作,严禁设备责任人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操作剧院设备。
(三)场内空调由专人负责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空调使用相关规定,确保使用规范。
(四)定期对剧院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五)每学期根据诚信评估,对有违规记录或3次以上差评的部门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使用场地时,如有违反规定而造成活动或演出事故,使用单位及责任人负全责。
(二)损坏剧院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凡破坏剧院设备设施等公共财产,一经发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第五章 对外服务
第十四条 剧院对外提供服务,对外服务分有偿和免费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 校外使用单位需向学校剧院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并提交详细使用方案,经研究同意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校外单位使用剧院,由剧院管理部门组织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活动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校外单位使用剧院费用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剧院不承接任何有违国家法律及方针政策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