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17:0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训)(以下简称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
第三条 预案制定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制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财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急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实验室楼栋安全员、全体实验室管理员及相关实验教学人员。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处置和事故调查;
4.负责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情况。
(二)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职责
1.根据实验室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尽早发现干预实验室安全事故,优先确保人员安全及财产安全;
4.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事故等级
第七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学校特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八条 学校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二类:机电加工类设备、其他常规类(水、电等)。
第九条 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附件),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 应急报告,实验室值班人员、实验管理员、实验人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须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位置。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三)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十二条 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和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三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四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事故单位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其他各部门不得接受采访和以任何方式向外发布信息。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通信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事故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章 火 灾
第一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发次生灾难。
(四)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应采用水冷却法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火灾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灭火,否则会引发爆炸事故。
(五)视火情拨打“119”和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4098110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6.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第二条 烧伤事故应急处置
(一)烧伤发生时,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二)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以免造成呼吸道烧伤。
(三)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第三条 火灾事故后消除环境影响措施
(一)对于非油类火灾,消除火灾后立即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干净。
(二)对于油类火灾,消除火灾后立即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再用水冲洗干净。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第二章 爆 炸
第四条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在场人员要立即卧倒,趴在地面不要动,或手抱头迅速蹲下,或借助其他物品掩护就近找掩蔽体掩护。如果爆炸引起火灾、烟雾弥漫时,要作适当防护,尽量不要吸入烟尘,防止灼伤呼吸道,尽可能将身体压低,用手脚触地爬到安全处。
(二)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转移其他易爆物品;并立即报告。
(三)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四)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三章 触 电
第五条 触电应急处置
(一)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二)救治触电者
1.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不要站立或走动,严密观察;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跳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院接替救治。
第四章 机械性损伤事故
第六条 实验室常发生的机械性损伤包括割伤、刺伤、挫伤、撕裂伤、撞伤、砸伤、扭伤等。对于轻伤,处理的关键是清创、止血、防感染。当伤势较重,出现呼吸骤停、窒息、大出血、开放性或张力性气胸、休克等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应临时施心肺复苏、控制出血、包扎伤口、骨折固定等。
第七条 机械性损伤事故应急处置
(一)轻伤处置
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应急小组汇报;
2.对伤者进行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3.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作进一步检查。
(二)重伤处置
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3.迅速拨打 120求救或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第五章 化学灼伤
第八条 化学灼伤应急处置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关部位,再分别用低浓度(2%-5%)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同时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六章 中 毒
第九条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
(一)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呼吸到新鲜空气。随即视实际情况送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二)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三)重金属盐中毒者,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