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19:1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为规范和强化实验(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实验(训)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立项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或改建。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零散添置或更新。
3.教学软件购置。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本学院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在认真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实验室工作小组审核后分别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2.零散设备购置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申请,报告中说明购置理由、使用效益等,与实验室建设项目一并报送并参加评审。
二、立项论证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均须通过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目标。项目建设能达到的水平与规模、建成后能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预期发挥的效益等。
(二)建设基础。已具备的条件,如人员和实验用房等。
(三)建设内容。拟购置的设备、开设的场地、配备的人员以及经费预算等。
(四)建设进度。项目建设的总体与阶段性完成进度与期限。
三、立项评审
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的申报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评审,确定拟立项建设项目,经学校实验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立项。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