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以课程或课程群建设为基础,做好“教学质量工程”,夯实基层教学组织,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形成并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组织架构
“教学团队”以课程或专业为平台,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课程群开展,以教学系(教研室)为基础构架组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跨教研室组建。
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
团队设负责人1名,教学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坚持在教学一线为学生授课,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好;
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能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
第四条 团队成员
(一)教学团队一般由5-10人组成,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
(二)团队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良好的专业素质,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主动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教学效果好。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一)建立合理的教师梯队,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形成鲜明的团队精神;
(二)坚持立德树人,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积极、主动地影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形成热爱教学、潜心教研的教学风气;
(三)通过相互观摩、交流、研讨,形成合作、互补、共享、集成等团队优势,促进团队成员的交流;
(四)团队成员能够积极深入思考教学重点、难点、热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教学水平;
(五)提升团队专业素养,使教学团队成为教师成长发展的沃土,培育出各级教学名师。
第六条 加强教学内涵建设
(一)注重课程思政,探索高质量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
(二)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强化专业基础,遵循综合交叉的原则改革课程体系;
(三)努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思维、创业精神和能力,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与素养;
(四)把团队的教学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形成系统、开放的课程知识体系。
第七条 深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一)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实现传统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有机统一,使教学内容更具活力,教学方法、手段更加丰富;
(二)加快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师生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素养,建设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三)推动校内课程资源共享,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在线课程应用;
(四)建设信息时代具有针对性学习解决方案的跨媒体、多介质的新形态教材;
(五)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开放共享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和平台建设,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八条提升教研与科研水平
开展富有深度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培养和形成高水平教学成果,并大力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教学与科研的融合,重视将学科优势和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科研反哺教学取得显著效果;
保证团队紧跟学术前沿,把握学术动态和社会经济热点,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让课程教学始终保持鲜活状态;
帮助青年教师确定科研方向,指导课题申报,促使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同步提高。
第四章 建设周期
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在建设期内,团队应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第五章 验收条件
第十条 形成一支专业、年龄、职称和学缘结构合理,注重知识系统性和成果导向教育,实现相关课程相互贯通,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能将科研成果有机融入学生实践能力、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果突出的教学团队。在3年建设期内至少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须完成项目,第3-5项选择完成其中1项:
(一)团队有(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课程建设项目除外)立项至少达到0.2项/人/年;同时,团队在学校认定的C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科研论文至少达到0.2篇/人/年;
(二)(课程群/专业)教学团队获认定省级课程建设项目1门,或立项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2门及以上,或团队完成2门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团队获立项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门及以上,或团队完成1门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
(三)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在智慧教室授课课时达总课时的15%以上,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并取得实效;
(四)团队培养1名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或取得其他省级以上教学获奖1项;
(五)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突出,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第六章 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建设期内,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申请调整团队成员,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 每个团队学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参照《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由团队负责人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团队成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各类教研项目申报、各类评优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安排参加境内外教师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纳入学校教研项目管理范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团队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团队负责人因故离校一个学期,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临时负责人并报学校备案;离校1学年以上者,二级学院须另行推荐负责人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团队成员因故离校1年以上或离职者,可由负责人申请更换成员,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七条 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实施和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团队成员情况进行调配,并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备案。团队成员需要使用团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需团队负责人确认。团队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如教师作为两个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其所获成果应具有专属唯一性,即1项成果只能专属于某一个团队,不得在团队验收结项时重复使用。
第十九条 团队及所在二级学院需对照年度计划进行自评自查,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取得成果的团队,可申请延期1年验收,并在1年内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完成建设任务,则取消该团队建设资格,项目组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资格,并追回所有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建设周期结束,通过学校验收的团队,授予“湖南信息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