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以下简称“一流课程”),促进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科学课程评价,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一流课程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坚持课程分类建设,持续优化课程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人才培养目标有效达成的课程评价机制。
(二)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先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具有优势特色的课程,扶强扶特,示范引领,带动全面。
(三)注重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的前沿成果引入课堂,提升课程的高阶性与挑战度,引导学生科学“增负”,开展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提高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四)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突出教学方法的先进性与互动性;严格考核考试评价,严格课程质量评估,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一流课程按国家、省、校、院四级开展建设,相关管理工作依循学校教学管理机制与程序,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一流课程建设总体规划与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立项与检查验收、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评审推荐与项目管理,以及各级各类一流课程建设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第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一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组建富有成效的课程教学团队,全面负责本学院一流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第七条 一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负责率领团队成员开展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制定与实施、项目总结与验收、成果应用与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申报对象
列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环节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训)课程以及社会实践课程等。
第九条 申报类型
(一)线上一流课程。即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的理念,合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通过碎片化、模块化、系统化的教学设计,将传统课堂置于在线课程平台,开展教与学过程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线下一流课程。即以面授为主,强调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课程。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即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与本校课堂教学融合的混合式课程(“金课”)。课程教学时间的20%-50%用于学生线上自主学习,其余时间以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方式进行线下面授。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即利用信息化技术,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的虚拟仿真实验课程。
(五)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的课程。该类课程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二)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已承担或组织该门课程的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三)申报团队教师原则上均应为该课程授课教师或所教授课程与申报课程相似。申报校级一流课程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申报省级与国家级的人数要求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课程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坚持持续改进。
(五)除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外,申报课程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有机融合。
3.课程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
4.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5.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6.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7.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管理制度,教师教学要求明确,学生学习管理严格,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
8.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应用先进。立足课程实际和课程特色,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创建微课、慕课、翻转课程和混合式课堂教学等信息化教学平台,为教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新的途径和手段。
第十一条 校级一流课程申报与立项
(一)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二级学院负责初审并向学校推荐申报。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审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立项。
第十二条 院级一流课程申报与立项
(一)二级学院依据校级一流课程申报与立项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本学院院级一流课程申报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 院级一流课程申报与立项原则上遵循以下程序:
1.课程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填报院级一流课程申报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从校级一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一流课程建设要求
(一)建设优秀课程团队。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课程团队老中青结合或以中青年为主,可持续发展性强。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二)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重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
(三)创新课程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解决好创新性、批判性思维培养的问题,杜绝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现象;强化课堂设计,杜绝单纯知识传递、忽视能力素质培养的现象;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杜绝信息技术应用的简单化、形式化。
(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在学校课程资源管理平台建设相关课程空间,完善网络教学资源,包括课程介绍、课程教学团队介绍、电子教材、授课录像、网络课件、案例库、试题库、参考资料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教学平台,积极开设探究性实验,扩大综合性、创新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六)完善考核评价形式。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不断完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校级和院级一流课程均采用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1年。
第十六条 校级一流课程验收
(一)凡完成预定计划或达到建设时限的一流课程建设项目,二级学院先行组织自评,并负责将通过自评的项目材料呈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三)学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颁发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停止拨付建设经费,该课程负责人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团队成员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十七条 院级一流课程验收
(一)二级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院级一流课程建设标准,做好院级一流课程的结项与验收工作。
(二)课程建设期满,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专家验收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十八条 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院级一流课程建设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课程建设质量欠佳、项目完成度低的二级学院酌情调整申报立项数量。
第十九条 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验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一流课程专项建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20万元/门。
(二)省级:10万元/门。
(三)校级:1.5万元/门。
(四)院级:0.5万元/门。
第二十一条 一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具体使用与管理依照《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一流课程建设的所有成果视为职务作品,凡参与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于学校。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定向学校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一流课程负责人应将课程建设进展和成果情况通过交流研讨和现场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推广,促进教学成果交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介,扩大项目的示范性和辐射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