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大学课程主要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和教材编写与选用的主要依据。
一、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原则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要紧扣“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要体现学科特点以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大纲的编写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与课程设置相一致。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要遵循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课程内容体系应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
(三)教学大纲的编制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突出应用性,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要求。
(四)教学大纲的编制要体现一定的创新性。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安排等方面要有所创新,要努力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要明确课程思政的内容,要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课程基本情况。阐明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学分、课程类型、开课学期、以及适用专业等内容。
(二)课程性质与目标。阐明课程的性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说明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以及学生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阐明本门课程的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明确教师在进行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达到的基本要求。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介绍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模块以及对应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等,包括理论教学内容和课内实践教学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介绍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课件、软件或实物等上课的,要对软件和实物的性质、内容、作用作简要说明。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阐明课程考核的方式和基本要求,交代成绩评定方法、标准及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以及终结性考核的形式与主要内容。
(七)教材与参考资料。阐明推荐选用的教材情况。说明主要参考书目的版本情况、推荐学习的在线课程资源与相关专业网站等。
(八)实践教学环节。阐明学时与学分比例、教学目标、基本要求、项目设置与对应的内容摘要、学时分配,明确主要仪器设备与场地要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细则、实践活动纪律与注意事项、教材与参考资料等内容。
三、教学大纲编写的相关说明
(一)各类教学大纲在编写过程中按照学校下发的模板格式进行编写。
(二)教学大纲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一致。课程名称相同但是要求不同、学时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
(三)各二级学院交叉开设的同一性质、同一目的、同一学分的课程,由主干学科所属二级学院负责编写,原则上编写1个教学大纲即可,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的教学大纲由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审核。
(四)对知识目标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要求。其中“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事实、概念、原则和术语,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和归纳,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分析、综合运用。
对能力目标要说明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以及达到的技能水平要求(具备、会操作、会使用、熟练操作、熟练使用、精通等)。
对素质目标要说明本门课程应传递的课程思政内容,以及学生应形成的相关能力素养。(培养价值认同、职业精神、态度等)
(五)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教学大纲的主体,一般应按章、节写出每个授课专题具体的教学内容,并包括见习、实习、参观、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实践教学大纲中要按实践项目写明实践内容,并写明所需实验室、实验学时和开出要求,实践教学大纲中要写明实践教学要求。
(六)推荐教材及学习资源。说明选用近三年省级以上规划的优秀教材、版本、选用校本教材情况。说明主要参考书目的版本情况和优质的网络学习资源。
四、教学大纲使用与管理
(一)教学大纲一式三份,授课教师、教学系(教研室)、教务处各一份。
(二)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更改。
(三)教学大纲如确需修改、调整,需经教学系(教研室)研究,报所属二级学院核准,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执行。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