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授奖期限以年度为单位。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为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项目、成果必须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 5 万元/人。
省级:奖励 3 万元/人。
校级:奖励 1 万元/人。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学业导师,奖励0.2万元/人。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0.2万元/人。
(三)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在年度主题教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教师,奖励0.2万元/人。
(四)教学竞赛奖(综合)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全体教师的综合性教学竞赛,如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4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2.5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1.8 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能手”称号)奖励 1.5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1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6 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 0.4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1 万元/项。
(五)教学竞赛奖(专项I)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全体教师,侧重于某一教学关注点所开展的教学竞赛,如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3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1.5 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 1.2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8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5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 0.3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15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08 万元/项。
(六)教学竞赛奖(专项II)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部分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竞赛,如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等,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 2.5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1.8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1.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1 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 0.8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4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2 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 0.1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06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03 万元/项。
(七)学科竞赛奖(A类)
凡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统称为 A 类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 A 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 3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奖励 2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1.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8 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 0.6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4 万元/ 项;三等奖奖励 0.2 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 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05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02 万元/项。
(八)学科竞赛奖(B 类)
A 类学科竞赛以外的在学科领域影响程度高、具有权威性且成功举办了一定时限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后,可设置为 B 类学科竞赛;B类学科竞赛项目设置主要向A类学科竞赛项目较为匮乏的专业和学院倾斜;教师指导学生参加 B 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第一等级(特等奖、一等奖、金牌、第一名)奖励 1.2万元/项;第二等级(二等奖、银牌、第二名)奖励 0.8万元/项;第三等级(三等奖、铜牌、第三名)奖励0.4万元/项。
省级:第一等级(特等奖、一等奖、金牌、第一名)奖励 0.4万元/项;第二等级(二等奖、银牌、第二名)奖励0.2 万元/项;第三等级(三等奖、铜牌、第三名)奖励 0.1万元/项。
(九)文体竞赛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或文艺活动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第一等级(金奖、第 1-2 名、最佳单项奖)奖励 1 万元/项;第二等级(银奖、第 3-5 名)奖励 0.6万元/项;第三等级(铜奖、第 6-8 名)奖励 0.3 万元/项。
省级:第一等级(金奖、第 1-2 名、最佳单项奖)奖励0.3 万元/项;第二等级(银奖、第 3-5 名)奖励 0.1 万元/项;第三等级(铜奖、第 6-8 名)奖励 0.05 万元/项。
(十)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100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 50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25 万元/项。
省级:特等奖 15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 10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5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2 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 0.8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5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2 万元/项。
第六条 教学管理工作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奖
国家级:奖励 5 万元。
省级:奖励 2 万元。
(二)优秀教学系(教研室)奖:
省级:奖励 1 万元。
校级:奖励 0.5 万元。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
国家级:奖励 1 万元/人。
省级:奖励 0.3 万元/人。
校级:奖励 0.1 万元/人。
(四)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评奖
第一名:奖励 8 万元
第二名:奖励 5 万元
第三名:奖励 3 万元
第三章 申报期限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 年度教学工作奖项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份,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均须向所在部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申报汇总表及奖励证书原件上报教务处。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过期延至下一年度补报。
第八条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并上报校务会和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在相应类别奖励标准基础上按照省级上浮 40%、国家级上浮60%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审核报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