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建立高水平的教学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职资格
(一)政治素养高,爱岗敬业。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企事业单位相当讲师职位的从业经历。
(三)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新进校教师可通过参加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获取教师资格证)。
(四)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讲授相关课程;能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课堂教学。
(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教师试讲申请表,向人事处提交已验证的硕士(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写出拟主讲课程教案,交二级学院审查;
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听课,对试讲教师教学情况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
(三)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格备案,免予试讲。
(四)试讲后,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专任教师的管理
(一)二级学院建立专任教师档案,将教师个人情况及工作业绩及时存档。
(二)专任教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由本人或由教学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批。
(三)专任教师如无特殊原因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或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专任教师资格:
1.违背师德,品性不良,影响恶劣;
2.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3.弄虚作假、骗取专任教师资格。
四、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一)专任教师实行额定教学工作量制,每年(自然年)应完成38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二)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全日制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按《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三)教学工作量实行年初预算、学期末核算和年底结算的计算方式。二级学院按要求每月统计和上报,教务处核定。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