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级教学改革示范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确保项目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结项
(一)结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课程建设和改革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目标相符。
2.项目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的至少1篇。
3.结项报告书原则上应从课程建设成果、队伍建设成果、人才培养成果、学术研究成果四个维度描述课程建设成效。
4.项目改革成果具有示范效应。
(二)结项成果
1.课程建设成果包含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改革方案、课程教学资源、自编教材等。
2.队伍建设成果包含团队成员参加的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教学比赛或学术交流研讨成果等。
3.人才培养成果包含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学科竞赛、作品艺术展、对照组数据分析表等。
4.学术研究成果包含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著作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结项要求
1.所有结项成果,第一成果完成人署名单位须为湖南信息学院并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成果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须保持一致。
2.作为结项成果提交的在线教学资源需提供相关链接及使用数据信息表等。
3.作为结项成果提交的教学资料需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或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四)结项程序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项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项目申请书、成果及其他附件材料,报教务处接受结项验收。
二、项目变更
(一)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项目成果形式不得变更。
(二)申请项目变更的,需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改革示范课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教学改革示范课结项验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