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网上评教是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评价制度。
二、教务处负责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上评教的技术支持和网络环境的维护。
三、网上评教每学期开展1次,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学生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四、网上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课堂教学的所有任课教师。
五、参与网上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活动。
六、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评教结果于下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网上评教结果有异议的,任课教师或教学部门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复核和认定。
七、对网上评教结果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网上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由二级学院负责督促教学系(教研室)帮助整改,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
八、任课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和网上评教结果,根据网上评教情况,继续发扬或认真改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九、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