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引导本科生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对毕业论文开展查重检测工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以图纸为主的毕业设计外,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在答辩前都需要进行查重检测。
第三条 学生正式答辩前,二级学院负责使用学校图书馆提供的账号,在论文查重系统上对本院通过审核、允许进入答辩环节的每一篇毕业论文都进行查重检测。
第四条 查重检测具体时间以教务处的毕业工作安排时间为准。
第五条 受检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规范,以 word 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doc”,例如,“20141900. 刘学科.doc”。
第六条 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结果须R≤25%方为通过,其中R代表文字重复(引用)率,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简言之,毕业论文查重结果须≤25%才可视为通过。
第七条 受检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结论。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