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水平,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范围及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范围为应届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高于应届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10%。
2.被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资料齐全,且符合《湖南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湖南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原则上为优秀或90分(含)以上,且终稿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低于20%方可申请参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为当年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比例为指导教师总数的10%。
2.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学院、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等工作。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实用、推广价值或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均合格且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评选机构
1. 评选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的统筹安排、评审组织、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2. 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答辩委员会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的2周内,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2.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确定以后,向教务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3.各学院报送推荐材料结束后,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审查各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资格。本着从严把握、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确定获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公布评选结果。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2.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系(教研室)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填写评审表。
3.各二级学院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最终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附则
1.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获评学生、指导教师的荣誉及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教务处将每一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成册并存档,供学院和学校之间交流。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