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奖励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核算和发放。获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获奖集体为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团队和教学管理部门。获奖项目、成果必须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学工作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获得由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评定的教学成果奖,由国家级协会或学会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按照省级降一等级的标准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25 |
省级 | 特等奖 | 25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2 |
校级 | 一等奖 | 0.6 |
二等奖 | 0.4 |
三等奖 | 0.2 |
(二)教学名师奖
由教育部、教育厅及行业或协会评定的教学名师。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授奖部门 | 奖励标准(万元/人) |
国家级 | 教育部 | 10 |
行业/协会 | 5 |
省级 | 教育厅 | 5 |
行业/协会 | 1 |
校级 | 学校 | 1 |
(三)专业建设奖
通过教育部、教育厅授权组织的各类专业认证(评估),及立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等级 | 立项奖励 (万元/个) | 验收合格奖励 (万元/个) |
专业认证 /评估 | 通过专业认证 | / | 20 |
通过新专业评估 | / | 1 |
一流专业 | 国家级 | 4 | 6 |
省级 | 1 | 2 |
(四)课程建设奖
含立项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一流本科课程(含改革示范课、在线精品开放课程、思政金课等)建设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 (万元/门) |
一流本科课程(含改革示范课、在线精品开放课程、思政金课等) | 国家级 | 5 |
省级 | 1 |
校级 | 0.3 |
(五)教学/教学研究平台奖
含由教育部、教育厅立项建设的教学/教学研究平台。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等级 | 立项奖励 (万元/个) | 验收合格奖励 (万元/个) |
教学/教学研究平台 | 国家级 | 7 | 3 |
省级 | 2 | 1 |
(六)教学团队/课程团队奖
含由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立项教学团队/课程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个) |
教学团队/ 课程团队 | 国家级 | 8 |
省级 | 1 |
校级 | 0.5 |
(七)教材建设奖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部) |
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教材 | 主编 | 3 |
副主编 | 1 |
参编 | 0.3 |
教材奖 | 国家级 | 8 (一等),5 (二等), 2 (三等) |
省级 | 2 (一等),1(二等), 0.5 (三等) |
(八)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
含由教育部、教育厅、学校评选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含虚拟教研室)。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个) |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含虚拟教研室) | 国家级 | 8 |
省级 | 2 |
校级 | 0.5 |
(九)教学竞赛奖
1.A类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全体教师的综合性教学竞赛,如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1.8 |
省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6 |
校级 | 一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2.B类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全体教师,侧重于某一教学关注点所开展的教学竞赛,如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5 |
省级 | 一等奖 | 1.2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5 |
校级 | 一等奖 | 0.2 |
二等奖 | 0.1 |
三等奖 | 0.05 |
3.C类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面向部分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竞赛,如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等,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8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2 |
省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2 |
校级 | 一等奖 | 0.08 |
二等奖 | 0.05 |
三等奖 | 0.03 |
4.其他
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临时性的教学竞赛,如“奋斗青春号”微课竞赛、“学习新思想 奋进新征程”教师微宣讲比赛等,学校根据赛事的性质、组织单位、参赛规模、影响力等确定赛事类别,参照教学竞赛奖A类、B类、C类的标准来进行奖励。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体现教师专业素养和水平的专业竞赛,学校根据参赛组织单位、赛事含金量、影响力等确定级别,参照教学竞赛奖A类、B类、C类的标准来进行奖励。
(十)学科竞赛指导奖
1.A类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2 |
第二等级 | 1.2 |
第三等级 | 0.8 |
省级 | 第一等级 | 0.5 |
第二等级 | 0.4 |
第三等级 | 0.3 |
2.A-类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 |
第二等级 | 0.8 |
第三等级 | 0.6 |
省级 | 第一等级 | 0.4 |
第二等级 | 0.3 |
第三等级 | 0.2 |
3.B类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0.8 |
第二等级 | 0.6 |
第三等级 | 0.4 |
省级 | 第一等级 | 0.3 |
第二等级 | 0.2 |
第三等级 | 0.1 |
(十一)文体竞赛指导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获奖参照B类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文体竞赛获奖,标准如下: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0.5 |
第二等级 | 0.4 |
第三等级 | 0.3 |
省级 | 第一等级 | 0.2 |
第二等级 | 0.15 |
第三等级 | 0.1 |
(十二)校级专项奖
优秀学业导师,奖励0.1万元/人。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0.1万元/人。
在学校年度主题教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教师,奖励0.1万元/人。
第三章 申报期限及审批流程
第六条 教学工作奖励经费按学年进行核算,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获奖集体或个人均须向所在部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统一将申报汇总表及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实物(照片)至教务处核实、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过期延至下一学年度补报。
第七条 申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审核,核算奖金数额并上报校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发放奖金,不得晚于当年9月10日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就高不就低,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学科竞赛第一等级含一等奖、金牌、第一名;第二等级含二等奖、银牌、第二名;第三等级含三等奖、铜牌、第三名。文体竞赛第一等级含金奖、金牌、第 1-2 名、最佳单项奖;第二等级含银奖、银牌、第 3-5 名;第三等级含铜奖、铜牌、第 6-8 名。
第十条 若赛事设了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该类别赛事一等奖奖励标准上浮40%;若赛事设了优胜奖或优秀奖(仅指A类),奖励标准参照该类别赛事三等奖奖励标准下调40%。
第十一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在相应类别奖励标准基础上按照省级上浮40%、国家级上浮60%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奖项,教务处根据赛事实际来进行审核、报批和认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