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丰富学习方式,面向本校学生提供微专业选学。
第二条 微专业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人才为目标,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者专业核心素养,提炼开设一系列课程的人才培养项目。
第二章 微专业的设置
第三条 开设微专业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能结合学科研究前沿和综合优势,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
(三)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能够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四)具有开设微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具有保障微专业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具有专人负责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置微专业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设置通知。
(二)二级学院开展相关调研,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微专业申报书》(见附件),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和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条 鼓励跨二级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二级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
第六条 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5-7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4-16学分。微专业学制不超过两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六学期。“信息+”微专业应涵盖《信息技术导论》和《Python程序设计基础》两门课程。
第三章 微专业的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微专业建设的规划与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微专业建设政策,对微专业建设、运行进行统一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评审工作。
(三)发布微专业招生简章。
(四)出具微专业学习证明。
第八条 二级学院是微专业建设的主体,负责微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微专业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
(二)明确微专业负责人,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制定微专业教学计划。
(三)根据教学管理需要,制定课程编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细则。
(四)负责微专业的具体运行。
第九条 二级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管理细则等微专业相关文件须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务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围绕微专业进行探索与实践,支持学院开展微专业教学研究、课程和教材建设。
第四章 微专业的运行与实施
第十一条 微专业主要供本校学生选学。学生自愿选学微专业,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择优录取。最低开班人数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设定。
第十二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形式开展教学。
第十三条 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
(一)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明,成绩单放入学生学业档案。微专业为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第十四条 未能完成微专业修读的本校学生,已修读的微专业课程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十五条 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信息学院微专业申报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