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造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规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重点支持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界业界影响力大、对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学科竞赛;优先支持专业受益面大、学生参与面广、综合性强、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品牌项目。
第三条 学科竞赛参赛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以学科、专业交叉形式组建竞赛团队;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竞赛指导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围绕学科专业应用领域及社会需求,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分类、分级与认定
第四条 竞赛的分类
A类: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学科竞赛。
A-类:无A类竞赛的专业,二级学院可从其他竞赛中根据赛事含金量、影响力等进行选择性申报认定,学校每年认定一次。
B类:A类学科竞赛以外的在学科领域影响程度高、具有权威性且成功举办了一定时限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B类学科竞赛项目设置主要向A类学科竞赛项目较为匮乏的专业和学院倾斜。
第五条 竞赛的分级
(一)国家级:A、A-、B类竞赛项目的国家级决赛。
(二)省级:A、A-、B类竞赛项目的省级或区域决赛。
(三)校级:A、A-、B类竞赛项目的校内选拔赛。
(四)院级: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未进入 A、A-、B类竞赛范围的竞赛项目。
第六条 竞赛类别的认定
(一)每年12月份,二级学院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提出学科竞赛类别认定申请,教务处组织论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有特殊认定需求的由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论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二级学院申报认定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负责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学工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申报认定的学科竞赛由三个部门各自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结果每年6月和12月各统计一次,由教务处总体安排,各二级学院、学工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将竞赛结果报至教务处。
第九条 竞赛的主办与承办
教务处负责校级、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的主办,进行竞赛指导、管理和协调;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竞赛承办,落实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竞赛组织程序
(一)校级竞赛。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提前一个月拟定竞赛通知、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务处发文后组织开展;竞赛结束后,承办部门及时将比赛结果及相关过程资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发文公布。
(二)后续参赛。经校赛后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由承办部门将参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参赛。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安排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二)指导教师数量根据竞赛需求设置,原则上,每个项目设1至2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赛项,个人赛不得超过5人,团体赛不得超过3支队伍,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
(三)指导教师在竞赛指导中应开展实际工作,严禁挂名。
(四)指导教师一经确立,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指导教师本人提出调整申请、承办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竞赛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学校年度竞赛计划,拟定经费预算。
(二)协调学校各部门,主办学校申请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主办校级学科竞赛。
(三)根据竞赛类别、学科专业的一致性、相近性及学生参与人数为标准确定归口和承办学院,审定承办方案与经费预算。
(四)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协调工作,提供竞赛必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五)协同二级学院做好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工作。
(六)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
(七)审定获奖级别、落实指导教师奖励。
(八)负责组织竞赛的总结、交流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负责院级学科竞赛年度计划与申报工作。
(二)配合教务处做好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承办工作;承办学校指定的校级竞赛项目,负责制订竞赛规则、拟定竞赛实施方案与经费预算。
(三)负责竞赛的组织与宣传、学生报名与选拔、评审与考核等。
(四)负责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选拔与考核。
(五)及时上报竞赛过程情况与竞赛结果。
(六)负责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带队参赛活动。
(七)负责拟定培养计划,着力提升指导教师能力。
(八)及时归档竞赛文件、过程材料、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竞赛资料。
第十四条 竞赛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按学校及竞赛组委会要求组织制定竞赛实施细则。
(二)根据竞赛目标,组织完成学生选拔并制定培训方案。
(三)负责指导教师在本竞赛项目中的分工与管理。
(四)负责及时解决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院。
(五)全程参与竞赛各环节工作,及时总结竞赛经验与不足。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竞赛负责人完成竞赛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培训方案对参赛学生进行分类指导。
(三)负责带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进行参赛过程管理。
(四)培养具备参赛资质的学生,为赛事做好人才储备。
第五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预算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二级学院申报认定的学科竞赛,经费预算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在限额内使用;学工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申报认定的学科竞赛,经费预算由以上三个部门各自归口管理,在限额内使用。
(二)各二级学院每年12月份向教务处提出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预算申请。教务处根据申报项目的参赛通知、上一轮竞赛成绩和实际使用费用等情况,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竞赛项目及预算经费进行综合核定后报学校批准。
(三)预算当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新增的A类学科竞赛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使用预算外经费支出。
(四)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组织一定范围内的院级学科竞赛活动,原则上经费自筹或在学院包干经费中按比例开支。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一)非学校年度预算内竞赛项目教务处不给予经费支持,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申请、教务处论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从学科竞赛年度预算内经费教务处统筹部分中列支,需突破预算的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前置审批。
(二)竞赛开支预算应在赛前由承办二级学院提交教务处审批,赛事预算应合理分配。
(三)经费的使用以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具体开支项目主要包括:赛事报名、评审、咨询、差旅、耗材、打印、印刷、技术支持与服务、形象设计与服装租赁、小型设备购置与维护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特殊开支项目预算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方可使用。
(四)教师指导培训的工作量以课时形式体现,按A、A-、B类学科竞赛分类别、分赛道计入教师年度工作量。每一个竞赛项目或一个竞赛项目的每一个赛道计为1个赛项,每一赛项取最高参与级别计算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 竞赛 类别 | 竞赛级别 | 基础课时补贴 | 最高课时限额 |
个人赛 (1人) | 团队赛 (1队) | 个人赛 | 团队赛 |
1 | A类 | 国家级 | 30 | 50 | 60 | 100 |
省级 | 20 | 30 | 35 | 60 |
2 | A-类 | 国家级 | 25 | 40 | 45 | 80 |
省级 | 15 | 20 | 25 | 40 |
3 | B类 | 国家级 | 15 | 20 | 25 | 40 |
省级 | 10 | 15 | 15 | 25 |
说明:基础课时是指个人赛有1名学生或团队赛有1支学生队伍参赛时的工作量,各类各级工作量不得超过最高课时限额。基础课时之外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比赛,参赛个人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5课时,参赛团队每增加1支,工作量增加7课时,直至最高课时限额;省级比赛,参赛个人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3课时,参赛团队每增加1支,工作量增加6课时,直至最高课时限额。
2.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比赛,参赛个人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4课时,参赛团队每增加1支,工作量增加6课时,直至最高课时限额;省级比赛,参赛个人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2课时,参赛团队每增加1支,工作量增加5课时,直至最高课时限额。
3.B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比赛,参赛个人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3课时,参赛团队每增加1支,工作量增加5课时,直至最高课时限额;省级比赛,参赛个人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1课时,参赛团队每增加1支,工作量增加4课时,直至最高课时限额。
(五)学校申请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承办费用由学校另行统筹。
第六章 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获奖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湖南信息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