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以系(部)、教研室、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依托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以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应结构合理、优势互补。
第三条 教学团队应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组织架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或专业(群)为平台进行组建,鼓励根据需要跨教研室/系、跨院、跨学科、跨校组建。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团队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坚持在教学一线为学生授课,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好;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学科专业建设,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能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
第六条 团队成员。教学团队一般由5-10人组成,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良好的专业素质,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主动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教学效果好。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师梯队,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形成鲜明的团队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积极、主动地影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形成热爱教学、潜心教研的教学风气;通过相互观摩、交流、研讨,形成合作、互补、共享、集成等团队优势,促进团队成员的交流;团队成员能够积极深入思考教学重点、难点、热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教学水平;提升团队专业素养,使教学团队成为教师成长发展的沃土,培育出各级教学名师。
第八条 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注重课程思政,探索高质量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强化专业基础,遵循综合交叉的原则改革课程体系;努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思维、创业精神和能力,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与素养;把团队的教学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形成系统、开放的课程知识体系。
第九条 深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实现传统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有机统一,使教学内容更具活力,教学方法、手段更加丰富;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师生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素养,建设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推动校内课程资源共享,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在线课程应用;建设信息时代具有针对性学习解决方案的跨媒体、多介质的新形态教材;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开放共享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和平台建设,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十条 提升教研与科研水平。开展富有深度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培养和形成高水平教学成果,并大力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融合,重视将学科优势和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实现科研反哺教学,取得显著效果。保证团队紧跟学术前沿,把握学术动态和社会经济热点,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让课程教学始终保持鲜活状态;帮助青年教师确定科研方向,指导课题申报,促使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同步提高。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在建设期内,团队应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第四章 验收条件
第十二条 在教学团队建设周期内,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要求,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学生培养成效等方面取得了相关标志性成果。围绕立项建设的目标和特色,至少完成以下基本任务,其中第1-4项至少须完成3项,第5-9项选择完成其中3项:
(一)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立项(主持)达到0.2项/人;
(二)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C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教改论文达到0.5篇/人;
(三)团队获立项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门,或立项2门及以上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五)团队成员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不少于1项;
(六)团队成员指导学生获省级A-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不少于1项/人;
(七)指导所在专业学生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专利授权2项(学生须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一署名人);
(八)公开出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关教材1本;
(九)完成其他计划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不同批次的教学团队具体建设重点有差异,相应建设要求须参照相应立项及结项时所发通知的规定。
第五章 团队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期内,如遇以下情况方可申请调整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一)团队负责人因故离校一个学期,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临时负责人;离校一年以上者,二级学院须另行推荐负责人。
(二)团队成员因故离校一年以上或离职者,可由负责人申请更换成员,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 每个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由团队负责人按相关要求安排使用。教学团队建设纳入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管理范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团队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实地考察、现场答辩、报告审查等方式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教师作为两个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其所获成果应具有专属唯一性,即1项成果只能专属于某一个团队,不得在团队验收结项时重复使用。团队建设期间产生的论文、教材等相关成果,需挂靠本教学团队为唯一基金来源,否则将不予视为结题验收成果。若有违反以上情形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团队及所在二级学院需对照年度计划进行自评自查,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取得成果的团队,可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并在一年内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完成建设任务,则取消该团队建设资格,项目组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资格,并终止全部建设经费支持。撤项团队主持人3年内、成员1年内不得申报学校所有教育教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