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 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教学改革过程中的新成果,能在我校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2.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3.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热爱学校,为人师表。
2.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来校工作两年以上且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任务,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2. 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相应表格;
2. 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4.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五、材料提交
1.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2)。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六、其他
1. 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日。申报材料须由各部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求实楼1207办公室),联系人:曹永强,联系电话0731-84098071。
2. 本次学校评选10项左右的教学成果奖,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2019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3.未尽事宜联系教务处。
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成果报告格式.docx
附件3: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