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35号)精神,加快我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构建国家、省、校、院四级一流课程建设体系,确保课程建设质量,现就校、院两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凸显学院优势特色、体现学生中心地位的一流本科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有效的一流本科课程培育与建设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建设。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建设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五大类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实现不同类型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全覆盖。
2.坚持扶强扶特。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课程,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让优的更优、强的更强。重视特色课程建设,实现一流本科课程多样化。
3.坚持“两性一度”。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课程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课程设计体现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三、基本要求
1.在确保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实现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五大类别一流课程同步建设。
2.申报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3.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特别优秀的讲师可破格申报。
4.申报的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团队,原则上要求团队教师均为该课程或相近课程授课教师,团队主要成员3-5人。
5.课程教学条件较好,教学改革特色鲜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果丰富,并坚持持续改进。
四、申报与立项
(一)院级一流本科课程
1.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拟定院级一流课程建设相关工作方案与管理制度,向全院教师公开,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二级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课程统一发文公布。
(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1.院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校级一流课程相关申报材料,二级学院负责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五、结项与验收
(一)院级一流本科课程
1.二级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院级一流课程结项认定标准,做好院级一流课程的结项与验收工作。
2.课程建设期满,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文公布。
(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1.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南信息学院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请书》,提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认定的课程进行评估认定。对评估合格的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并发文公示。
六、经费管理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为1.5万/门,从教务处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经费支出。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为0.5万/门,从二级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相关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七、其他
1.校级和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期均为1年。
2.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院级一流课程建设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课程建设质量欠佳,项目完成度低的二级学院酌情调整申报立项数量。
3.学校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期限整改;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课程建设经费;该课程负责人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团队成员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