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围绕第三届教学节“以评促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主题,各二级学院开展了系列教学活动。为表彰和鼓励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决定评选一批 “课堂教学之星”和“课堂教学新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课堂教学之星:评选标准见附件1。
2.课堂教学新秀:评选标准见附件2。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 课堂教学之星(人) | 课堂教学新秀(人)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2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2 |
国际商学院 | 4 | 2 |
管理学院 | 4 | 2 |
艺术学院 | 4 | 2 |
通识教育学院 | 4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1 |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
2.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先行评选出院级“课堂教学之星”和“课堂教学新秀“(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校级数量的一倍),并从中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之星”和“课堂教学新秀”。
3.教务处对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的过程性材料、《“课堂教学之星“推荐名单》(见附件3)、《“课堂教学新秀“推荐名单》(见附件4)、《“课堂教学之星“推荐表》(见附件5)和《“课堂教学新秀“推荐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于8月9日下午3点前交到求实楼2楼1207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406604080@qq.com。联系人:邓天佑,联系电话:0731-84098071。
附件1:“课堂教学之星”评价参考标准.xls
附件2:“课堂教学新秀”评价参考标准.xls
附件3:“课堂教学之星”推荐名单.docx
附件4:“课堂教学新秀”推荐名单.docx
附件5:“课堂教学之星”推荐表.pdf
附件6:“课堂教学新秀”推荐表.pdf
教务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