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养,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关于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以下简称《导师制规定》)要求,现对本学期新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要求如下:
一、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习《导师制规定》,明确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导师制规定》。
二、 符合《导师制规定》规定的实施对象条件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导师指导。
三、 新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内容,原则上新教师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听课工作。
四、 新教师必须接受导师以及所属教学单位的考核,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正定级。
五、 导师要认真履行《导师制规定》中的导师工作职责,指导新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至少达到本门课程的学时的50%以上,每学期深入新教师课堂不少于5次。
六、 导师接受学校教务处的考核,指导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导师实际执行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参考《导师制规定》标准,每学期给予导师一定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津贴。
七、 二级学院(部)应做好工作过程和结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 教务处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评。
附件:1. 新教师教学导师制档案资料目录
2. 导师工作日志
3. 新教师考核表
4. 导师考核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新教师教学导师制档案资料目录.docx
附件2:导师工作日志.docx
附件3:新教师考核表.docx
附件4:导师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