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深化教育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办学定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届本科学生将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开展毕业实习。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教学部门
1. 坚持理实结合,注重专业实践,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指导计划。
2. 明确导师职责,做好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3. 做好学生离校实习的审批工作。
(二)学工部门
1. 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合理安排辅导员,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
3. 根据各专业毕业实习的需要,积极联系合作企业商定合作方案,落实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有关协议。
4. 协调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生活条件、待遇,督促企业配合学校做好毕业实习的管理。
5. 督促合作企业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评价工作。
二、实习安排
1. 毕业实习的时间为: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年4月20日。
2. 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原则,由学校或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填写《毕业实习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离校。
3. 毕业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必须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与指导教师定期保持联系,自觉接受中期检查并按时返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18〕93号)。
三、实习要求
1.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及时与所在学院办公室或辅导员沟通。
2. 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后,须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同时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填写鉴定意见并盖章,交回所在学院。
3. 二级学院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其他
1.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暂缓离校:
(1)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的;
(2)素质拓展学分未修满4个学分的;
(3)1-4学期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4)重修课程以授课形式在修的;
(5)公共选修课程未修满6个学分的。
2. 允许并建议考研学生在校备考,考试结束后离校实习。
3. 二级学院须按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
4. 学校根据2019届毕业实习学生人数以200元/人标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指导资料印制、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基地检查管理、校企合作洽谈、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等。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考核细则,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毕业实习审批表
2. 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模板)
3. 毕业实习鉴定表
4. 毕业实习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8年11月
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审批表.docx
附件2: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模板).docx
附件3: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docx
附件4: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