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行为,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定于11月13日至11月28日开展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分各二级学院(部)自查和教务处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1. 本学期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1)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答辩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电子信息学院、商学院)。
(2)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情况。
3. 2015级本科学年论文情况。
4. 本学期新教师教学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5. 本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开展情况。
6. 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情况。
(二)检查资料
1. 本学期各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本及其他相关资料。
2. 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资料;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书。
3. 2015级本科专业学年论文档案资料。
4. 本学期二级学院(部)新教师导师安排汇总表;新教师听课记录本;导师听课记录本。
5. 本学期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6. 本学期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报告。
三、检查依据
1. 《湖南信息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活动的意见》(湘信院教务处〔2018〕98号)。
2. 《湖南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湘信院教务处〔2018〕30号)。
3. 《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学年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通〔2018〕17号)、《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学年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通知》(湘信院教通〔2018〕26号)。
4. 《湖南信息学院关于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关于加强新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18〕87号)。
5. 《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18〕100号)。
6.《湖南信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7〕65号)。
四、检查安排
1. 11月13日至11月27日,各二级学院(部)自查。
2. 11月22日、11月28日,学校检查。11月22日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及学年论文项目,11月28日检查教研活动、学业警示、新教师导师工作、实践教学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其他
1.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