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9〕30号)等文件精神,为配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校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均需采集。
二、采集内容及时间
1.采集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2.采集时间: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6日。
三、采集方式
详见附件《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说明》。
四、其他
1.本次采集工作,遵循自愿原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则视为学生和家长不愿意填报。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3.请认真填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未填报或填报错误影响后续家庭个税扣除工作,责任自负。
4.未尽事宜咨询教务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31-84098167。
附件: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说明.docx
教务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