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1号),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科竞赛管理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
1. 除竞赛相关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每个项目指导教师数量原则上为1至2人。
2. 指导教师应为切实在竞赛的指导和组织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的人员,杜绝挂名现象。
3. 指导教师一经指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由指导教师本人提出更换申请、承办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批。
二、竞赛组织
(一)校级竞赛
1. 由承办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拟定竞赛通知、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同时提交该项竞赛相关文件,经学校审批、教务处发文后方可组织开展。
2. 竞赛结束后,承办部门需及时将比赛结果及相关过程资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发文公布。
(二)省级竞赛
经校赛后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由承办部门将校级选拔赛结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发文。承办部门将参加省赛方案和省赛经费预算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参加省赛。
三、关于新晋学科竞赛的认定
1. A类学科竞赛的认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由学校直接认定。
2. B类学科竞赛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审核后报学校教指委审批。
四、其他
1. 相关经费报账工作需由各部门经费管理员完成。
2. 教务处统一受理时间:每周三下午。
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