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本科专业学生撰写论文(设计)的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学年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学年论文(设计)目的
通过开展学年论文(设计)撰写工作,达到如下目的:
1.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能力,学会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得到阅读检索文献、设计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数据等方面的训练。
3.了解论文撰写的基本规范,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做好前期积淀,学年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上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二、撰写学年论文(设计)要求
1.学年论文(设计)选题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基本能力的培养,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本专业知识。
2.学生研究本学科领域发展进程中的前沿理论或发展动态,或阐述本学科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或探究本学科中的某些热点问题等。学生围绕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等进行阐述。
3.选题难易适中、大小适宜。
4.学生在参考相关文献或资料的基础上,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年论文(设计)。学生不得违反学术道德抄袭或剽窃他人的作品(成果),一经发现,成绩计零分。
三、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
学年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职责为:
1.对学生进行学年论文(设计)写作技巧、查阅相关参考文献方法的指导,审核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
2.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严格要求学生按论文(设计)标准格式进行撰写,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设计)任务。
3.采取有效监督方式,杜绝出现抄袭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对所指导的学年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填写评阅意见并给出成绩。
5.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8名学生进行学年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四、成绩评定
1.每篇学年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2.学年论文(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学生学年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按班级记入成绩登记表,同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学年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拟定本部门本科专业学生学年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包括提供给学生的参考性选题、指导教师安排等),并报至教务处备案。
2. 7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本部门学生学年论文(设计)工作,并提交成绩统计表至教务处。
3.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结合各专业实际,酌情调整学年论文(设计)的开展形式。
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学年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安排表.docx
附件2:湖南信息学院学年论文(设计)模板.doc
附件3:湖南信息学院学年论文(设计)成绩评审表.doc
附件4:湖南信息学院学年论文(设计)统计表.doc
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