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11月13日第34号令)、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3〕60号)和《湖南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管理试行办法》(湘信院教通〔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19届本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方式
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数据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统一检测,原则上每位毕业生有两次论文检测机会。
三、时间安排
第一次检测:5月27日
第二次检测:5月30日
申请复核:5月31日
四、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第一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即重合率)≤30%的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设计),视为未通过检测,需修改后申请第二次检测。
2.第二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设计),视为未通过检测,不可参加论文答辩。
3.学生可对最终检测结果申请复核。复核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复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
2. 在学校检测前,学生可提前进行自测(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每个账号提供1次免费自测,超出次数自费。自测结果仅供学生参考,不作为学校检测依据。
3.学生上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4.检测工作联系人:陈老师,联系QQ:57436188。
附件1:学生“查重”系统登录及自测操作方法.docx
附件2:学校“查重”检测要求及程序.docx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