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7〕53号)文件精神,现将下学期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范围
2018级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因保留学籍创业、参军退伍后申请复学的学生;其他可认定为转专业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1.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适当专业;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实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正常学习;
4.学生保留学籍创业、参军退伍后申请复学时,因发展需要提出申请,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已经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通过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5.职高对口升学跨大类转专业的;
6.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互转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8.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
9.已修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合格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转专业的。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在放假前一周(2019年7月2日-10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本人及辅导员签字),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转出学院在下学期预备周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同意加盖学院公章,交转入学院审核;
3.转入学院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予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同意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复核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2.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报到。在此之前应在原专业班级学习,不得以申请转专业为由擅自安排活动;
3.学生转专业后就读年级不变,其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转入之前所修课程和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计入相应学分和成绩,未修课程应申请补修;
4.申请转专业者一经公示,不得撤销,必须转入新专业学习;
5.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求实楼1202)。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4098167。
附件: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