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19〕3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方式
1. 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 设置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3. 设置备案类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办理。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月26日-7月10日,开展专业设置调研论证, 充分调研社会需求,与用人单位加强沟通,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同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2. 7月10日-7月17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会,审核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并质询,形成审议意见。
3. 7月17日-7月24日,学校对拟申报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进入下一程序。
4. 7月25日-7月31日,教务处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5. 8月1日-8月31日,教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教务处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二级学院提交解决方案。
6. 9月1日-9月30日,通过网络平台向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
三、材料要求
1.调研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拟设专业的布点情况、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以及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与论证意见。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报要求准确无误填写表格内容。
3.纸质版材料(申报表、调研论证报告)一式5份,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请于7月10日17: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求实楼1207办公室),已定申报专业材料于7月2日12:00前报送。联系人:张波,雷任任,联系电话:0731-84098071,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735441240@qq.com。
四、其他
1. 申报新专业需经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
2.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