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为切实落实学校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将“专业导论”课程教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课程简介
“专业导论”课程是各本科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所在专业领域的发展历史、现状、前沿、研究方法和研究热点,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帮助学生形成相对完整的专业认知。
二、开设形式与时间
1. 开设形式:2-3次讲座。
2. 开设时间:各专业需在第8周前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在第10周前完成课程的考核工作。
三、授课教师
1. 本课程应由本专业(类)学术视野宽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教师主讲或合讲。
2. 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 授课教师可为学校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或校外专家。
四、课程考核
1. 课程采取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2. 课程结束后学生提交课程学习报告,报告课程学习的心得体会以及本科学习阶段的学习计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3. 报告批阅和成绩录入原则上由授课教师进行。
4. 其他具体要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专业导论”课程在加强学生专业认同、增加专业归属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指定课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授课指导,确保课程教学效果。
2. “专业导论”课程原则上应涵盖以下内容:学科专业发展历史沿革、发展趋势、优势特色、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学科专业研究方法、知识结构、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等。
3. 各专业根据上述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导论”课程开设方式及教学要求,填写《“专业导论”课程教学计划表》,并于9月2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4. 教务处联系人:陈兰,电话:1807318065。
附件:“专业导论”课程教学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