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7〕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范围
2018级本科、2019级本专科学生,因保留学籍创业申请复学的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1.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适当专业;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实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正常学习;
4.学生保留学籍创业后申请复学时,因发展需要提出申请,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已经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3.通过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
5.职高对口升学跨大类转专业;
6.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互转;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
8.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
9.已修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合格;
10.其他无正当理由转专业。
三、工作流程
1.学生于2020年1月2日-10日期间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本人及辅导员签字),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转出学院于2020年2月24日-26日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同意加盖学院公章,交转入学院审核。
3.转入学院于2020年2月27日-28日期间予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同意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复核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2.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报到。在此之前应在原专业班级学习,不得以申请转专业为由擅自安排活动。
3.学生转专业后就读年级不变,其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转入之前所修课程和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计入相应学分和成绩,未修课程应申请补修。
4.申请转专业者一经公示,不得撤销,必须转入新专业学习。
5.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求实楼1202)。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4098167。
附件: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