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在线教学效果,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实质等效和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信院通〔2020〕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直播教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播课程
自4月9日起,采用“慕课+线下”和“私播课+线下”教学方式的课程,在线上教学阶段,原则上都应调整为直播方式授课。
二、直播安排
直播教学按照原教学任务(线下)安排的授课教师、班级和时间进行。
三、直播平台
任课教师应选择稳定、成熟的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教学。同一课程直播教学应在同一平台进行。
四、直播进度与内容
教学应衔接之前实际完成的教学内容进行,与原教学计划规定的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五、直播要求
(一)坚持质量标准
直播教学严格根据《湖南信息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进行。
(二)做好教学准备
1.充分备课。提前完成下周备课任务并在备课本上进行记录;制作高质量课件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辅助教学。
2.提前调试设备。提前准备、熟悉并调试好直播所需摄像头、音响、麦克风、手写板等所需设备或软件。
3.完成在线考勤。提前完成直播课堂学生的加入和考勤。
(三)提高教学效果
1.优化教学内容。根据直播教学特点优化教学内容,科学进行教学设计,合理把握节奏,注重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将集中学习答疑课的优势运用到直播中来。
2.加强课堂管控。及时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加强课堂互动,督促学生做好笔记。每节课结束前应安排5-15分钟的在线答疑。
(四)建设平台课程
1.直播课程应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组织团队提前通过在线课程平台建设在线学习课程,在直播前设置好每次学习的目标和任务,督促学生课前预习并组织学生课后讨论、答疑、测试、提交作业等教学活动。
2.之前已建设好的平台课程可继续在原课程上进行补充优化,之前未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在超星平台上新建课程。
3.直播教学应全程录像,并于课后及时上传教学录像及其他相关教学资料。相同内容的直播录像或教学资料择优上传。
六、其他
1.注重转换前后教学内容和进度的衔接。前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在线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充分了解已完成的教学内容、进度,并自行组织小测验,了解学生前期学习情况,合理衔接直播前后教学内容和进度。测验成绩占平时成绩的10%-15%。
2.注重转换前后教学活动数据的衔接。之前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在线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充分梳理之前的学生讨论、作业、测验等教学活动数据,合理将数据迁移到直播阶段课程或运用到后续直播教学活动中。
3.遵守教学规范。直播教学严格参照学校课程教学规范执行,相关教师应严格根据课表安排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时间和方式。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整。
4.加强质量监控。各二级学院、教研室要及时调整在线教学管理模式,加强对直播教学规范和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教务处将继续加强在线巡查,巡查结果作为二级学院和相关教师在线教学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将依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