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生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研究性学习活动的通知》(湘信院通〔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研究性学习成果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学生。
二、评审要求
严格遵循《关于开展大学生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研究性学习活动的通知》(湘信院通〔2020〕14号)文件精神及其选题指南要求。
三、评审程序
成果评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月13日-4月30日,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学习成果,制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委(包括辅导员、学业导师、任课教师等)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阅,并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从评阅结果为“合格”的学习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各二级学院推荐成果数应不超过本学院提交成果数的2%。
2.第二阶段:5月6日-5月12日,教务处组织专家从二级学院推荐的学习成果中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评的学习成果材料及《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研究性学习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用牛皮纸袋装好,于5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求实楼1207室)。联系人:杨玉梅,联系电话:0731-84098071。
2.纸质版材料报送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874293714@qq.com。推荐参评的成果(电子版)以“学院+学生姓名+成果名称”命名;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压缩文件以“XX学院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研究性学习成果推荐参评材料(X人)”命名。
五、其他
1.评审“合格”者及获奖者可依据学校《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认定相应学分。
2.“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计认定。
附件1: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研究性学习成果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研究性学习成果封面(模板).docx